「東京宣言」- 針對中國器官移植濫用問題

  • 作者 / 日本的移植旅遊考量會(SMG Network) 、韓國器官移植倫理協會(KAEOT) 與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TAICOT) 發布
  •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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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宣言」
針對中國器官移植濫用問題


銘記《關於適用生物學和醫學的保護人權和人的尊嚴的公約》:《人權和生物醫學公約》(1997年,ETS第164號)和《關於人類器官和組織移植的生物醫學及人權公約之附加議定書》,ETS第186號);

考慮到《歐洲委員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的目的是通過將特定行為明訂為犯罪行為來防止和打擊販運人體器官,保護受害者的權利,並促進在打擊販運人體器官方面的國家之間及國際合作;

鑑於中國的器官移植系統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對器官取得途徑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鑑於2006年,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馬塔斯(David Matas)和加拿大前亞太地區國務卿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對被關押的中國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的指控進行獨立調查後,得出的結論認為,法輪功學員是因為被奪取器官而遭到殺害;

鑑於2019年,由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主席杰弗裡·尼斯·QC爵士擔任主席的倫敦獨立人民法庭(中國法庭)公布裁決: 在中國,為取得器官而繼續殺害犯人,受害者包括被囚禁的法輪功運學員;對法輪<功學員和維吾爾人犯下反人類罪;

鑑於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和聯合國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問題特別報告員對活摘囚犯器官的指控表示關注,並呼籲中共政府增加對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制和透明度,並懲罰器官移植濫用者;

鑑於前聯合國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問題特別報告員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和加拿大獨立調查員大衛·馬塔斯和大衛·喬高要求提供信息,但中共政府未能充分說明器官的來源;

鑑於為販賣人體器官而殺害宗教信仰者或政治犯是對基本生命權的嚴重和不可容忍的侵犯;

決心為滅除販運人體器官和活摘器官作出重大貢獻,將引入新形態的犯罪態樣以對現有國際法作出補充;

認識到對人體器官販運所造成的全球威脅,應鼓勵密切的國際合作;

我們茲聲明如下:

  1. 促中共政府: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監禁和虐待;停止強摘所有囚犯的器官、撤除軍隊系統從事器官移植、建立和規範合法的器官捐贈制度(每個器官移植捐贈者均應以書面形式同意捐贈。這些同意書應可供國際人權官員檢查)以及開放國際調查所有看守所和拘留處所;
  2. 促醫學專業人士積極勸阻患者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
  3. 促各國政府不要向正在尋求器官或人體組織移植培訓的中國醫師簽發簽證;
  4. 促亞洲,美國和歐盟的醫師不要前往中國給予移植手術的培訓;
  5. 促所有醫學期刊拒絕接受中國有關器官移植經驗的研究論文;
  6. 促亞洲,美國和歐盟頒布域外立法,對參與未經同意的器官移植的行為予以刑事懲罰;
  7. 促亞洲,美國和歐盟政府禁止參與器官販運或活摘器官的人員入境;
  8. 促每個國家規範屍體及活體捐贈的法規,並確保其符合國際標準;
  9. 促每個國家為患者提供公平獲得移植服務的機會,並與所有有關當局合作,充分蒐集,分析和交流與非法獲取的人體器官有關的信息,提供給專業人員及有關官員此類訊息並加強培訓;
  10. 促每個國家開展關於販運人體器官的非法行為和危險的宣導;
  11. 邀請亞洲法律專家,醫師、醫學倫理專家成立“中國器官移植濫用亞洲諮詢委員會”致力於實現上述目標。

日本的移植旅遊考量會(SMG Network)
韓國器官移植倫理協會(KAEOT)
與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TAICOT)
2020年1月20日共同發布